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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 赛特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赛特转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30:50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赛特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3
  月10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赛特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4.57元/股),已触发“赛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
  条款。
     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赛特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赛特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赛特转债”,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6年4
  月21日至2026年10月20日),如再次触发“赛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均不行使“赛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6年10月21日起算,若“赛
  特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
  否行使“赛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2 号),公司于 2023 年
发行总额 44,200.00 万元,期限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赛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44”。
   根据有关规定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赛特转债”的转
股期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5.41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赛特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调整为 24.20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赛特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调整为 24.15 元/股。
   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赛特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向下修正为 19.00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赛特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8.90 元/股。
   截至目前,“赛特转债”转股价格为 18.90 元/股。
   二、“赛特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赛特转债”当期转股价 18.90 元/股的
定,已触发“赛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赛特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不提前赎回“赛特转债”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
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赛特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赛特转债”,且在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行使“赛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6 年 10 月 21 日重新起算,若“赛特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赛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赛特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赛特
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赛特转债”的计划。公
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持有“赛特转债”的情况。如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减
持“赛特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依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以 2026 年 10 月 21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赛特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赛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赛特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赛特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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