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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22:28:15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6-1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16,497,37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为5,133,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总数834,469,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8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533,859,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0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36,463,55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421,933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同意 1,236,457,15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对 428,333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同意 1,236,221,77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663,714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同意 1,236,8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533,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
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975,01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4%;反对 110,523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7%。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530,932,783 股,占出席会议
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 2,815,8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5%。
  表决结果:同意 1,235,705,45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反对 267,047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532,663,223 股,占出席会议
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928,886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
   表决结果:同意 1,236,843,39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533,801,156 股,占出席会议
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表决结果:同意 1,234,043,38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9%;反对 2,828,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531,001,148 股,占出席会议
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8%;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表决结果:同意 1,199,31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16%;反对 33,664,005 股,占
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216%;弃权 3,918,0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496,277,063 股,占出席会议
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8%;弃权 3,918,088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9%。
   表决结果:同意 1,236,856,89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冯诚律师、邵鹤云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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