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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1:00:2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1.55%股权,并向不超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审计报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
规定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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