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4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8.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0.37%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6.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6.41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4 月 9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6.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总额的 0.37%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
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94 人) 168.90 84.70% 0.37%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30.50 15.30% 0.07%
合计 199.40 100.00% 0.43%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
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于 2026 年 4 月 9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
选取如下:
日的期限)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
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
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数。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
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
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
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联芸科技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联芸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