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制造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延昌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香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艳娟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香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森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及 通 讯 地址 : FLAT/RM 3603 36/F.,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248
QUEEN'S ROAD EAST,WAN CHAI,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票及科达制造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所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已经科达制造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科达制造股东会审议
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科达制造 指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沈延昌、杨艳娟、森大集团有限公司
SUNDA GROUP CO., LIMITED(森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
森大公司 指
中国香港
森大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延昌及其配偶杨艳娟所控制的企业的合
森大集团 指
称,包括森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 指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福国际、标的公司 指 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本
次上市公司拟向其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特福国际 30.88%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 5%的行为
科达制造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特福国际 51.55%
本次交易 指
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之
指
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之
指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股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东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佛山福诚 指 佛山福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福精 指 佛山福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福团 指 佛山福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福进 指 佛山福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福奋 指 佛山福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福衷 指 佛山福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福锦 指 泰安福锦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福豪 指 泰安福豪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延昌
姓名 沈延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香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持有马耳他护照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艳娟
姓名 杨艳娟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香港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香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持有马耳他护照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森大公司
企业名称 森大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NDA GROUP CO., LIMITED
公司类别 私人公司
公司商业登记号码 71183271
注册地 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 中国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48 号大新金融中心 3603 房
注册资本 126,311,956.00 港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8 日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公司
经营期限 长期
Sunda Enterprise 持股 100%,经股权穿透后沈延昌及杨艳娟合计持
主要股东
有森大公司 100%股权
是否取得其他
曾用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其他主要任职情况
名 住地
的居留权
科达制造董事、特福国际
董事长、广州森扬投资有
中国 中国香 持有马耳他护
沈延昌 无 董事 男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
香港 港 照
经理、乐舒适有限公司董
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等
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沈延昌与杨艳娟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森大公司
沈延昌、杨艳娟、森大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
露义务人之间相关股权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杨艳娟持有乐舒适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2698.HK)的 331,739,500 股股份,合计持有股权比例约为 53.4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认可,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此后,因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特福国际 51.55%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基于资产重组的整合协同效应以及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强化,看好其
未来发展前景,同意以其持有的特福国际股权认购科达制造新发行的股份,因而
综合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科达
制造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科达
制造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
权益情况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及拟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本次权益变
动的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无限售条件
沈延昌 - - 7,646,400 0.32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杨艳娟 - - 68,644,414 2.84
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
森大公司 - - 331,726,692 13.73
流通股
合计 - - - 408,017,506 16.89
注:沈延昌先生、杨艳娟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均系通过沪股通持有。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沈延昌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沪股通)以自有资金买入上市公司 7,646,400 股股票;杨艳娟
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沪股通)以
自有资金买入上市公司 68,644,414 股股票;因科达制造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特福国际 51.5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作为特福国际的少数股东,
森大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4 月 9 日与科达制造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
公 司 拟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预 计 498,195,551 股 , 其 中 森 大 公 司 认 购 股 份 数 量 为
增加至 2,416,051,94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尚须经
科达制造股东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沈延昌、杨艳娟、森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金)的总股本的 16.89%。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森大公司等 24 名
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特福国际 51.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持有特福国际 100%股权。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
套资金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其中,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森大公司、罗继超、王大江、泰安福锦、泰安福
豪、佛山福团、李跃进、佛山福诚、佛山福奋、张建峰、胡东明、周仁伟、佛山
福进、陈潮波、佛山福衷、丁震、岳杰、许超、李瑞钦、冯立纲、佛山福精、王
肖卿、胡炜、李伟,共 24 名交易对方。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
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
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14.01 11.21
前 60 个交易日 13.30 10.64
前 120 个交易日 12.67 10.1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不
低于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最终发行价格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
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32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特福国际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453,00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公司
单位:元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交易对方
号 比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的总对价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交易对方
号 比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的总对价
合计 特福国际 51.55%股权 5,380,512,070.00 2,094,237,930.00 7,474,750,000.00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
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的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如按前述
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不足 1 股的部分交易对方
自愿放弃,进行向下取整处理。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以股份支付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比例 (元) (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以股份支付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
比例 (元) (股)
合计 特福国际 51.55%股权 5,380,512,070.00 498,195,55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
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锁定期安排
王大江、李跃进、张建峰、胡东明、周仁伟、陈潮波、丁震、岳杰、许超、李瑞
钦、冯立纲、王肖卿、胡炜、李伟,就认购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股份过户登
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除遵守《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 5.1 条的锁定期安排外,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无需
承担补偿义务,则为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
之日)前不得转让;
(3)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锁定期届满后,且业绩承诺
方已完成《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的,业绩承
诺方可申请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
补偿的股份(如需)-业绩承诺期届满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5)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 5.1 条的锁定期届满的情况下,且业绩
承诺方已根据本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之日(若业绩承诺方无需承担补
偿义务,则为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日),
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剩余,则剩余股份自动解除限
售;
(6)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
符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相应调整股份
锁定期;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福奋、佛山福进、佛山福衷、佛山福精、泰安福锦、泰安福豪,就认购上市
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少 12 个月内不
得进行转让;
(2)将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若在取得所认购的股
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在本次购买资
产中取得的全部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若在
取得所认购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则在本次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全部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进行转让;
(3)上述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
符的,交易对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相应调整股份锁
定期;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损益归属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及/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值
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
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形
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亏损补偿金额应按交易对方各自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计算。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
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
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因公司海外建材业务需借助森大集团在非洲地区积累的销售渠道、跨国物流
资源渠道、物料寻源及比价等优势,公司与森大集团就非洲地区存在一定销售、
采购业务往来。
其采购原材料、商品、设备,向其销售商品等。其中,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2025 年交易金额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名称 (含税)
销售瓷砖、洁具、建筑材料、备品备
森大集团 销售商品 57,459.59
件等
交易对方 2025 年交易金额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名称 (含税)
采购商品、接受
森大集团 购买原材料、商品、服务等 5,342.43
劳务
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核心业务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
及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6 年度向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森大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商品 3,000.00 万元,销售建材产品及
原料等 6,006.00 万元。
押合同》,约定森大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特福国际 30.88%的股权质押给公
司,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此外,森
大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森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主要目的系
通过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以保护上市公司权益。上述股权质押将自森大
公司持有的特福国际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之日起解除。
五、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0771 号),特福国际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04,740.14 747,357.96
负债总额 449,982.20 476,105.92
所有者权益 454,757.94 271,252.0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818,541.54 473,828.39
利润总额 187,978.00 69,347.71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净利润 149,565.45 57,42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7,941.83 57,157.9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175.18 62,578.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333.94 -146,118.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09.30 105,794.4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064.90 -1,833.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896.84 20,421.2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延昌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及本次权
益变动涉及的信息
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现任森大公司董事,并在其关联公司担任职务,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
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详见本节之“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五)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延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
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
会或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延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艳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森大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上市公司名称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 1 号
股票简称 科达制造 股票代码 60049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延昌、杨艳娟、森大集 信息披露义
中国香港
名称 团有限公司 务人住所
增加 √ 减少□ 有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沈延昌、杨艳娟、森大集团
量变化 动人
□ 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 408,017,506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6.89% (未考虑配套融资)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 间: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本次交易完成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 式: 集中竞价交易以及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增持,信息披露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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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延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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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艳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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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森大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