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的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13 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乔久华、李尊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从业
人员 5037 人,合伙人 211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
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属
于制造业,2024 年,除本公司外,中兴华所审计制造业行业上市公
司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点审
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和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
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信
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控审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年审工作安排事项召开了会议,委员们认
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
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
考虑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三)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与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委员们听
取了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初步意见,包括初步
意见、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业绩情况、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及存货的
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关注点等,并与会
计师进行了交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
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
瑞泰科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时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展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如期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过程
规范有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