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力聚热能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歆
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
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价格公允的基本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同
意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
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交易类 2025 年度 2025 年度
关联人 际发生金额差
型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
不超过 3,000.00 1,965.23 业务量减少
向关联方采 任公司
购商品 溧阳德维透平机械有限
不超过 250.00 176.99
公司
小计 不超过 3,250.00 2,142.22
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
不超过 3,000.00 586.76 业务量减少
任公司
浙江湖州力聚电热技术
不超过 100.00 7.08 业务量减少
向关联方出 有限公司
售商品 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
不超过 2.00 1.13
有限公司
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
不超过 100.00 34.63 业务量减少
公司
小计 不超过 3,202.00 629.60
杭州衡力贸易服务有限
从关联方租 不超过 40.00 39.10
公司
入资产
何俊南 不超过 20.00 19.20
小计 不超过 60.00 58.30
向关联方许
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
可专利使用 不超过 100.00 71.89
任公司
权
小计 不超过 100.00 71.89
合计 不超过 6,612.00 2,902.01
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
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
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类 2026 年度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
型 预计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额差异较大的原
额
交易金额 因
西 安 热 力聚 锅
向 关 联 方采 不超过
炉 有 限 责任 公 0.00 1,965.23
购商品 1,500.00
司
不超过
小计 0.00 1,965.23
西 安 热 力聚 锅
不超过
炉 有 限 责任 公 0.00 586.76
司
向 关 联 方出 北 京 友 邦众 拓
售商品 能 源 技 术有 限 不超过 2.00 0.00 1.13
公司
浙 江 华 跃环 境 不超过
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不超过
小计 0.00 622.52
杭 州 衡 力贸 易
从 关 联 方租 不超过 40.00 8.25 39.10
服务有限公司
入资产
何俊南 不超过 20.00 0.00 19.20
小计 不超过 60.00 8.25 58.30
向 关 联 方许 西 安 热 力聚 锅
可 专 利 使用 炉 有 限 责任 公 不超过 50.00 0.00 71.89
权 司
小计 不超过 50.00 0.00 71.89
不超过
合计 8.25 2,659.64
二、关联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程新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8 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 10888 号西安市热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水供热公司院内
(5)经营范围:真空热水机组、A 级锅炉、B 级锅炉、压力容器的研发、
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业锅炉及辅机配件制造;
五金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
经许可不得经营)
(6)股东信息: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0%,浙江力聚热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建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8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 59 号 1 幢 101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浙江湖州众力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股 30%
(7)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16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 A 座 402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设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何俊南持股 75%,何歆持股 25%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控制
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何俊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与公
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1)法定代表人:郭淑茹
(2)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 12 号楼 13 层 1301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
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温江华持股 70%,郭淑茹持股 20%,刘婷持股 10%
(7)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1)法定代表人:陶利国
(2)注册资本:518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7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大漾路 1077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专用设备修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
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信息:陶利国持股 10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姐夫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机组、配件以及租赁运输工
具、办公场所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将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
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该等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通过互相协作实
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
负面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
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