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已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 319,513,687.3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1,680,162.2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0,000,001 股,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本
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00,000.1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
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
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为 13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
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则:公司在实现盈
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由可分配利润,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
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
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须有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董事会未
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
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
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
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股票股利方式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
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第一百六十九条 现金分红的比例与期间间隔
(一)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
逐渐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并将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
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十次会议》。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