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度归属公司股
东 净 利润 为人民 币 4,637,935,313.33 元, 合 并 报表期 末 未 分配 利润 为 人民 币
根据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4,526,216,814.09 元 ,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层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司本次分配利润前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
公积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孰 低 原 则 , 截 至 2025 年 末 ,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526,216,814.09元的30%确定2025年度拟分配利润总金额
为1,358,470,126.65元,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8,359,816,164股(其
中A股股份5,041,934,164股,H股股份3,317,882,000股)为基数,2025年度拟向
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1.6250元(税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
股息每10股1元(税前),中期股息金额合计835,981,616.40元;本次拟向全体
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0.6250元(税前),末期股息金额合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增发股份、
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公司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的,每股派发现金股息的金额将在人民币522,488,510.25元(税前)的分配总金
额内作相应调整。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股息金额,将按照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计算。
综合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358,470,126.65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1%,占本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约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58,470,126.65 1,904,366,122.16 1,860,113,479.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11,893,507.17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22,999,714,035.18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 5,122,949,727.8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 111,893,507.1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706,930,515.09
东的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5,234,843,234.98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注: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
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
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2023年度现金股息根据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确定,2024、2025年度现金股息根据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确定。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35,847.01万元,占本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1%,占本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约31.53%;公司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12,294.97万元,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未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
来发展规划与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
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