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始终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红利。在
统筹兼顾长远发展战略、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拟实
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90,516,908.78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0,269,493.7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5,088,002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1,017,600.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8,751,201.3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29.6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七十一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公司的
发展阶段,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三)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2,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
现金分红。
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
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
告编号:2022-035)。该规划期限已届满,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性,切实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天马新材: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25-128),对上市后分红政策、利润分配
形式、分红比例及决策机制等作出明确安排。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及相关承诺实施利润分配,本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符合现行有效的承诺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