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25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
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科永”)、浙江恩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恩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2.01 亿元(其中在招商银行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在民生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在
绍兴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81 亿元,在杭州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人民币 2.2 亿元,在浙商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等;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9.2 亿元(其
中在招商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在民生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人民币 1 亿元,在杭州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 亿元,在浙商银行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科永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0.89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恩
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0.5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截
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担保余额人民币 29.54 亿元,为浙江
鸿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0.17 亿元,为浙江安诺担保余额人民币 7.16 亿元,
为浙江科永担保余额人民币 2.83 亿元,为浙江恩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0.44 亿
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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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浙江染化、浙江科永、浙江恩盛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商银行”)出具三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
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同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签署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同日,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绍兴银行”)签
署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8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
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0.89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恩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同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
签署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
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同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签署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
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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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担保余额人民币 29.54 亿元,
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0.17 亿元,为浙江安诺担保余额人民币 7.16
亿元,为浙江科永担保余额人民币 2.83 亿元,为浙江恩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15,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末(经审计) 2025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2,021.97 908,426.99
负债总额 522,003.75 650,627.92
其中:贷款余额 190,400.00 258,500.95
流动负债 492,003.75 620,627.92
归母净资产 260,018.22 257,799.07
项 目 2024 年全年(经审计) 2025 年 1 至 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5,439.60 62,473.24
归母净利润 -27,675.63 -2,2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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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59,812.0145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末(经审计) 2025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72,950.16 1,896,806.96
负债总额 633,873.43 738,621.98
其中:贷款余额 120,500.00 181,100.00
流动负债 631,310.76 736,221.14
归母净资产 1,139,076.73 1,158,184.98
项 目 2024 年全年(经审计) 2025 年 1 至 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7,565.41 73,125.61
归母净利润 88,858.88 19,125.26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15,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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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末(经审计) 2025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5,810.51 443,129.19
负债总额 115,334.91 238,215.60
其中:贷款余额 24,900.00 63,550.00
流动负债 113,041.33 236,058.74
归母净资产 200,475.60 204,913.58
项 目 2024 年全年(经审计) 2025 年 1 至 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8,430.91 39,319.37
归母净利润 11,550.27 4,405.84
(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科永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末(经审计) 2025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8,590.37 316,527.51
负债总额 224,993.94 261,395.46
其中:贷款余额 29,500.00 30,000.00
流动负债 216,358.07 260,203.99
归母净资产 53,596.43 55,132.05
项 目 2024 年全年(经审计) 2025 年 1 至 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305.38 15,562.30
归母净利润 7,828.05 1,535.62
(五)浙江恩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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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分散蓝 B60 染料、分散红 R60 染料、分散蓝 B73 染料、分
散蓝 B56 染料滤饼;销售:自产产品;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恩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末(经审计) 2025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067.20 97,752.89
负债总额 118,293.37 93,174.19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118,288.61 93,169.43
归母净资产 3,773.83 4,578.70
项 目 2024 年全年(经审计) 2025 年 1 至 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617.47 9,529.10
归母净利润 1,436.34 753.73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关于浙江染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
内容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授信期间:2025
年 6 月 11 日起到 2027 年 6 月 10 日止)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染化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
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
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染化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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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关于浙江鸿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
内容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授信期间:2025
年 6 月 11 日起到 2027 年 6 月 10 日止)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鸿盛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鸿盛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
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关于浙江安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
内容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授信期间:2025
年 6 月 11 日起到 2027 年 6 月 10 日止)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安诺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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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安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
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为公授信字第 ZH250000008664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
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
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款项之和。
含本日)。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授信字第 ZH250000008704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
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
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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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之和。
含本日)。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六)公司与绍兴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在主合同签订期间内(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债务人浙
江染化向绍兴银行取得的各项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信用证代付、进
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贴现、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
代为开立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信用证代付、申请绍兴银行
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承兑商业汇票及其他业务所形成的债务(以下统称为“贷
款”),每笔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81 亿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
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绍兴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需的一切费用。
(3)特别约定:对商业汇票、进口信用证、银行保函、贴现及其他“贷款”
业务的本金余额指扣除该业务在乙方的相应保证金后的余额。
三年止。
(七)公司与绍兴银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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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在主合同签订期间内(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债务人浙
江科永向绍兴银行取得的各项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信用证代付、进
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贴现、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
代为开立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信用证代付、申请绍兴银行
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承兑商业汇票及其他业务所形成的债务(以下统称为“贷
款”),每笔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0.89 亿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
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绍兴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需的一切费用。
(3)特别约定:对商业汇票、进口信用证、银行保函、贴现及其他“贷款”
业务的本金余额指扣除该业务在乙方的相应保证金后的余额。
三年止。
(八)公司与绍兴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恩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在主合同签订期间内(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债务人浙
江恩盛向绍兴银行取得的各项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信用证代付、进
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贴现、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
代为开立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信用证代付、申请绍兴银行
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承兑商业汇票及其他业务所形成的债务(以下统称为“贷
款”),每笔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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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
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绍兴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需的一切费用。
(3)特别约定:对商业汇票、进口信用证、银行保函、贴现及其他“贷款”
业务的本金余额指扣除该业务在乙方的相应保证金后的余额。
三年止。
(九)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8 年 6 月 11 日期间,债务人浙江染化在最高融资
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8 年 6 月 11 日期间,债务人浙江鸿盛在最高融资
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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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在 2025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6 月 2 日期间,债务人浙江染化与浙商银行签
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
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
(十二)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在 2025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6 月 2 日期间,债务人浙江鸿盛与浙商银行签
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
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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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虽浙江染化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亏损,但该子公司目前经营均正常,担
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
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
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余额为人民币 82.26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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