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国星光电: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8 16:05:22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4 年年末总股本 618,477,1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
利 0.5 元(含税),总计分配 3,092.39 万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8,477,16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何宇红
   咨询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电话:0757-8210026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6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