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审慎履行了审计、
监督的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莉女士、独立董事王凤扬先生
及董事杨庆军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召集人由具有丰富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王莉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
方式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计划
推进工作,协调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
利完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年度
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认真完成内部审计
工作,指导审计工作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
控制制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议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
部控制报告的有效性和协调审计工作开始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相
关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督促公司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