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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系由公司采购华为的相关设备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6-08-11 19:00:43

证券之星消息,震有科技(688418)08月1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据上证e互动平台2024年3月4日贵司答复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系由公司采购华为相关设备;同时超讯通信2025年8月20日诉讼公告载明该合同标的为"168台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及48套电力模块"。请贵司正面回应:既然声称具备“控制权”并承担“存货风险”,请问供应给超讯的AHU机组及电力模块的具体品牌、型号是什么?是否为公司自有产线自主生产还是外采第三方品牌(含华为)后转售?该9,315.32万元业务是否为“贸易倒卖”?
震有科技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公司曾于2024年3月4日在e互动中明确回复了该项目系由公司采购华为的相关设备,并由公司提供设计、采购、交付与实施等业务。公司已履行了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并取得客户出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安装调试报告,上述事实已清晰说明该业务系公司正常开展的设备供应业务,不存在所谓“贸易倒卖”情形。具体产品品牌及型号属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商业合作细节,不影响对业务实质的判断。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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