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财报摘要
2026-06-30 08:00:56
证券之星消息,近期中国水务(00855.HK)发布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如下:
业务回顾:
本集团总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港币11,655,600,000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港币10,335,800,000元,减少11.3%。本集团优化发展策略,以加强对核心业务之项目管理。本集团更加注重控制资本开支及项目回报,导致建设业务量放缓及相关建设收益下降。于回顾年度内,‘城市供水’、‘管道直饮水供应’及‘环保’分部所带来的收益总额由港币9,678,400,000元减少至港币8,878,300,000元,换言之,分部收益录得8.3%的减少,主因是年内‘城市供水’及‘管道直饮水供应’分部的安装及维护工程及建设工程整体下降。
(i)城市供水业务分析
本集团拥有之城市供水项目广泛分布于中国多个省市及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贵州省、海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广东省(包括深圳市)、重庆市、山东省、山西省及黑龙江省。
于回顾年度内,城市供水分部之收益为港币6,865,2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7,498,100,000元),较去年减少8.4%。城市供水分部之溢利为港币1,968,5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2,492,900,000元),较去年减少21.0%。这主要是由于年内整体安装及维护工程及建设工程减少所致。
(ii)管道直饮水供应业务分析
本集团之管道直饮水供应项目广泛分布于中国多个省市及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贵州省、江苏省、江西省、广东省(包括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云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建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辽宁省及陕西省。
于回顾年度内,管道直饮水供应分部之收益为港币508,1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656,800,000元),较去年减少22.6%。管道直饮水供应分部之溢利为港币122,3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243,200,000元),较去年减少49.7%。这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的安装及维护工程及建设工程整体下降。
(iii)环保业务分析
本集团拥有之环保项目广泛分布于中国多个省市及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包括深圳市)、河南省、河北省、湖南省、湖北省、贵州省、江西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及四川省。
于回顾年度内,环保分部之收益为港币1,504,9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1,523,500,000元),较去年略微减少1.2%。环保分部之溢利为港币660,0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555,800,000元),较去年增加18.7%。这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的污水处理项目所带来之污水处理经营服务增加。
(iv)总承包建设业务分析
总承包建设项目由本集团旗下具备全国市政公共建设工程的一级总承包资质的附属公司开展。
于回顾年度内,总承包建设分部之外部客户收益为港币505,4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664,400,000元),较去年减少23.9%。总承包建设分部之溢利为港币270,6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553,600,000元),较去年减少51.1%。这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供水项目建设工程减少。
(v)物业业务分析
本集团持有多项物业开发及投资项目,主要位于中国北京市、重庆市、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及河南省。
于回顾年度内,物业业务分部录得港币53,300,000元之收益(二零二五年:港币361,300,000元)。物业业务分部之亏损总额为港币141,800,000元(二零二五年:分部溢利港币47,800,000元)。这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持作出售落成物业之撇减港币150,000,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币94,789,000元)及物业项目销售额下降以及去年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港币55,908,000元之净影响。
于回顾年度,本集团分占联营公司业绩整体减少,主要可归因于出售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康达’,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部分股权之一次性视作出售亏损。于回顾年度,康达对本集团之总贡献为溢利港币45,200,000元,此包括(i)因购股权持有人按行使价每股港币0.30元行使其持有之167,273,500份康达购股权,而导致按总现金代价港币50,182,000元发行167,273,5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1元之康达普通股,所产生之视作出售亏损港币64,200,000元;(ii)以总现金代价港币19,242,000元进一步增持康达权益产生的收益港币35,800,000元;及(iii)分占康达之业绩港币73,600,000元。于相应回顾年度,康达对本集团之总贡献为港币52,000,000元,此为分占康达之业绩。
有关泰康资产作出股权投资的视作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银龙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银龙’)及银龙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后两者均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订立股权投资协议,据此,泰康资产已有条件同意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1,50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1,600,000,000元),将分两期分别以人民币1,300,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0元完成投资及结算,以换取目标公司之股权。
完成首期投资后,本公司(透过银龙)及泰康资产将分别持有目标公司约83.95%及16.05%股本权益。于完成二期投资后,本公司(透过银龙)及泰康资产将分别持有目标公司约81.93%及18.07%股本权益。同日,本公司、银龙、目标公司及泰康资产亦订立股东协议,当中载列各订约方就目标公司之管理及营运所拥有之权利及承担之义务,并将于完成首期投资日期生效。有关进一步详情已披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之公布。
首期投资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完成,而本公司(透过银龙)及泰康资产分别持有目标公司约83.95%及16.05%股本权益。
有关康达部分股权的视作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段传良先生(‘段先生’)(作为可交换债券持有人)送达换股通知,以换取546,728,004股股份,占康达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5.55%。有关交换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完成,而紧随交换完成后,段先生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harpProfitInvestmentsLimited(‘SharpProfit’)(其被推定为与段先生一致行动)于合共1,155,718,004股康达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康达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4.01%。SharpProfit于交换完成当日拥有康达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8.46%。股份交换导致段先生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b)就所有股份(彼及SharpProfit已拥有及╱或同意收购者除外)提出(或促使他人代其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段先生及SharpProfit将作为联合要约人,共同提出(或促使他人代其提出)股份要约,并分配股份要约中有效提呈以供接纳之要约股份,由段先生及SharpProfit分别按约93.00%及约7.00%之比例承购。段先生亦须就康达之购股权计划项下已授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向购股权持有人提出(或促使他人代其提出)适当要约,以按购股权要约方式注销所有尚未行使之购股权。根据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截止的要约结果,SharpProfit在康达的持股比例由28.46%下降至27.41%,就此录得一次性视作出售亏损港币64,200,000元,其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列入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段先生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董事,因此为上市规则项下本集团(包括SharpProfit)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第14A.20条,由SharpProfit提出(或促使他人代其提出)有关本公司所占比例之股份要约,将构成本集团之视作关连交易。由于上市规则项下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涉及接纳股份要约中本公司所占比例之交易将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通函(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有关进一步详情已披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公布。
发行优先票据
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若干为保证本公司履行票据项下之责任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回担保之附属公司与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BarclaysBankPLC、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及日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初始购买人)就发行及销售本金总额为150,000,000美元于二零三零年到期之5.875厘优先票据(‘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票据发行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48,400,000美元。扣除与本次发售有关之包销折扣、佣金及本公司应付之其他估计开支后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偿还若干离岸债务。在上述前提下,本公司计划将相当于发售所得款项总额之金额,全部或部分用作按照本公司的蓝绿融资框架为合资格绿色项目(尤其是供水项目)融资或再融资。
有关进一步详情已披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之公布。
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若干为保证本公司履行额外票据项下之责任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回担保之附属公司与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民银证券有限公司、Mashreqbankpsc、日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初始购买人),就发行及销售本金总额为150,000,000美元(‘额外票据发行’)于二零三零年到期之5.875厘优先票据(‘额外票据’)订立购买协议。额外票据将与二零二五年十月发行的本金总额为150,000,000美元于二零三零年到期之5.875厘优先票据合并并形成单一系列。
额外票据发行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43,000,000美元。扣除与本次发售有关之包销折扣、佣金及本公司应付之其他估计开支后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公司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开始进行的同步要约购买提供资金,以现金购买其尚未偿还的于二零二六年到期的4.85厘优先票据,并偿还若干其他离岸债务。在上述前提下,本公司计划将相当于发售所得款项总额之金额,全部或部分用作按照本公司的蓝绿融资框架为合资格绿色项目(尤其是供水项目)融资或再融资。
有关进一步详情已披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之公怖。
业务展望:
2026年为国家‘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城市更新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的关键窗口。《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为民生工程优先级,期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万个。这将极大激发地方城市建设的经济与商业活跃度,不仅带动整体用水量稳步增加,更催生了大量接驳及完善二次供水的新需求。规划中还明确要求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含供水管网17.5万公里),结合2026年中央层面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1,600亿元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资金970亿元,为老旧小区配套管网改造等领域注入充足增量资金,水务行业迎来提质升级的关键窗口。
面对此历史机遇,集团将积极响应政策导向,重点聚焦:一、立足水务运营优势,深度参与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更新及二次供水接驳业务,提升终端居民用水品质;二、稳步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同步拓展直饮水及再生水市场,强化全生命周期收益管理;三、深化智慧水务建设,持续优化AI技术在管网漏损控制及能耗管理方面的应用,推动运营数字化转型。
财务方面,集团将严格管控资本开支,积极对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多元融资工具,保障自由现金流稳健。在未来的发展中,集团将从各方面入手降本增效,落实节能降碳路径,持续完善ESG治理。
集团将始终秉持‘以水为本,达善社会’理念,巩固国内领先的综合水务运营商地位,为股东、用户与社会创造可持续的长期价值。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星财报摘要
2026-06-30
证星财报摘要
2026-06-30
证星财报摘要
2026-06-27
证星财报摘要
2026-06-27
证星财报摘要
2026-06-27
证星财报摘要
2026-06-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3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2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