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0日*ST天喻(3002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天喻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人情况 2022 年 10 月 20 日,天喻信息与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签署的《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中约定,生效订单发货前锦瑞通向天喻信息支付全部货款,天喻信息在未收到锦瑞通货款的情况下发货,亦未要求锦瑞通承担违约责任。在与锦瑞通的业务中,天喻信息承担客户导入和维护、生产、发货、质量保证等责任,货物不经过锦瑞通,锦瑞通不承担货品损毁、灭失的责任,锦瑞通仅起到销售通道的作用。天喻信息在违反内部《客户信用分类管理办法》(2022 年 3 月修订)规定的授信标准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23 年2 月17日与锦瑞通再次签订《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仅增加授信相关条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锦瑞通为天喻信息的关联法人。 (二)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人锦瑞通关联交易,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天喻信息与关联人锦瑞通开展模块产品交易合计 18,762.58 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其中 2022 年关联交易金额2,794.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2023 年关联交易金额15,967.7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3%,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9%。 (三)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实际控制人闫春雨通过截留锦瑞通应付给上市公司的货款及指使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合伙企业划转资金的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62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归还。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0,037 万元,期末余额11,65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5%、7.83%,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8%、7.88%。占用资金已于2024 年归还。2024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4,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0%。根据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天喻信息已将相关债权转让,并收回全部债权转让款。 二、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 年 4 月 22 日,天喻信息向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秀)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杭州越秀向锦瑞通、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闫春雨等主体提供的 6,000 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 年4 月23 日,天喻信息与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民融)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天喻信息为湖州民融向张某、潘某伟提供的20,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 年 4 月 23 日,天喻信息与湖州民融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天喻信息为湖州民融向闫春雨提供的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总计 29,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0%,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11%,其中向实际控制人闫春雨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9,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5%,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4%。天喻信息已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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