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4-27 06:47:09
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达利凯普(301566)报收于23.53元,下跌1.96%,换手率7.95%,成交量16.51万手,成交额3.88亿元。
资金流向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5.1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91.1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686.0万元。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达利凯普披露,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38万户,较4月10日增加1318.0户,增幅为5.8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78万股减少至1.6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9.31万元。
财务报告
达利凯普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3.62亿元,同比上升12.07%;归母净利润1.59亿元,同比上升39.88%;扣非净利润1.44亿元,同比上升29.15%;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7676.98万元,同比上升6.2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283.07万元,同比上升28.4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459.37万元,同比上升2.32%;负债率4.45%,投资收益871.67万元,财务费用-545.48万元,毛利率66.1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及责任险购买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所有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啸国)
本人作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监督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审核关联交易,关注信息披露合规性,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高管的聘任工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显发)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胡显发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对议案提出异议。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人事任免事项。未发生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合规性,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学礼)
温学礼作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免去董事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等议案投弃权票,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管任免等事项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承诺、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披露合规。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现场工作超15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为规范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制定本制度。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替代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收集问题、拟定回复,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公司应回复所有合规提问,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若回复引发市场质疑或导致股价异动,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原则,包括公开公正、责权对等、收入与效益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与岗位、责任、公司效益及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考核发放,公司亏损或亏损扩大的,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下降需披露原因。财务造假等情形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薪酬。薪酬调整依据公司经营状况、通胀水平、行业薪酬变化及岗位变动等情况进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条件,规定了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的程序。制度还对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选聘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选聘过程的公平、公正。对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制度明确需充分调查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披露改聘原因及各方意见,并限制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同时规定了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罚措施,文件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4-27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4-27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4-27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4-27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4-27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4-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