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5-15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21号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征、王焕新、王海燕、谢高:
经查,你公司2025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并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财务总监王海燕、董事会秘书谢高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财务总监王海燕、董事会秘书谢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6年5月12日
上交所
2026-05-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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