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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光致使对面自行车撞车身亡 家属索赔160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快科技

2026-04-16 16:01:58

(原标题:开远光致使对面自行车撞车身亡 家属索赔160万元!法院判了)

快科技4月16日消息,因为远光灯致对面路人致盲,并发生交通事故,撞上违停车辆,这类无接触事故中涉事车辆需要担责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5年6月某日晚,老张酒后骑行自行车与对向驾驶小型轿车的小王会车时,撞到小李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自行车损坏。

司法鉴定显示,老张的自行车与小王的轿车未发生接触,事故系老张撞到小李的三轮汽车所致。

交警认定,老张醉酒骑行自行车承担同等责任;小李未登记三轮汽车且停车妨碍通行、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二人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小李不服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

据悉,小王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小李的三轮汽车未投保任何保险。此后,老张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小王、小李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予以确认。

针对小王与小李的具体责任划分,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考量双方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程度后认为,夜间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老张会车时瞬间致盲,无法看清路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

小李违规停车虽有过错,但并非主要原因。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承担40%赔偿责任,小李承担1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及二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数额。

法官表示:无接触交通事故指双方未发生碰撞,但一方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惊吓或被迫采取紧急措施,进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常见情形包括违规变道、滥用远光灯、违章停车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成立。

法官强调,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非法院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依据。

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过错大小、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强弱等,确定责任份额,具体包括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与损害是否有直接关联、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及损害后果是否实际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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