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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发布 “农资忽悠团”主犯销售伪劣化肥获刑十一年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6-04-08 23:36:18

(原标题:“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发布 “农资忽悠团”主犯销售伪劣化肥获刑十一年)

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起“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农资忽悠团”案引人关注。被告人张某昌等人通过免费就餐、赠送礼品、送货上门等手段吸引农户前往宾馆、酒店听课,并雇佣“讲师”夸大化肥效果,在山西多地销售不合格化肥,销售金额达197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典型案例显示,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张某昌从张某及另案处理的焦某处购进多批与包装标识成分不符的伪劣化肥,除部分直接销售外,更自行组织人员先后流窜至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潞城区、武乡县、沁源县,以“忽悠团”模式向农户推销。这些经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的化肥,通过张某昌之手流入市场金额累计达19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案形成了一条清晰的制售链条:张某昌的上线张某作为化肥厂销售员,不仅直接销售伪劣化肥,还联系他人生产、灌装“复合碳酶功能肥”等伪劣产品,加价后转售。而张某昌则扮演了“忽悠团”核心角色,将伪劣化肥层层加价,最终以夸大功效的方式卖给农户。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参与生产、灌装的靳某杰、位某红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被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张某昌、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最高检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农资“忽悠团”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销售伪劣农资违法犯罪形式。不法分子通常以赠送礼品、免费就餐等小利为诱饵,吸引农民参加所谓的“讲座”“推介会”或者“培训会”。在会议现场,常由团伙成员扮演农业专家或者大学教授等角色,夸大甚至虚构产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销、买赠活动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骗参会的农民现场下单。农资“忽悠团”具有跨地域流动的特点,给农民维权和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带来困难。


司法机关提醒广大农民,务必选择正规渠道、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门店购买农资产品,对走村串户、来历不明的流动商贩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对价格异常低廉并宣传“全能”“特效”的产品,更要慎之又慎。另外,采购农资后要保留发票、收据和包装、样品,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涵盖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四大类农资产品,涉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多种犯罪手段。司法机关表示,将不断加大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惩治力度,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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