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09 号──────────────────────── 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科达制造,A 股证券代码:600499; 边 程,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学先,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吴木海,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1- 曾 飞,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李 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李跃进,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制造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账外收付资金、核算收入费用 科达制造近年来存在通过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属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账外收付公司资金、核算收入费用的情况,导致相关期间多计或少计公司利润总额,其中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年上半年的影响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 0.12%、0.81%、1.09%、0.29%。 (二)违规发放董监高薪酬 科达制造近年来通过公司账外个人银行账户向部分董监高发放账外薪酬,相关薪酬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审查与考核,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按规定如实对外披露董监高薪酬。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前述违规发放董监高薪酬及利息已退回公司。 (三)关联方通过供应商短期占用公司资金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科达制造董事长边程通过公司特定供应商先后三次以预付款名义占用公司资金,2017 年末、 -2-2018 年占用发生额分别占公司当年期末净资产的 0.71%、 1.20%,期末无占用余额,本息已归还;公司未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 (四)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6 月,科达制造董事长边程、时任董事及总经理张仲华分别从公司账外个人银行账户累计借款 835.5万元、720 万元,本息均已归还。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且未披露相关事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董监高薪酬,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且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监管要求》第五条,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条、第 4.1.3 条、第 6.3.10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7 条、第 4.1.3 条等有关规定。 -3- 责任人方面,科达制造时任董事长边程,时任总经理杨学先、吴木海,时任财务总监曾飞、李擎,时任董秘李跃进,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任期内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3.1.4 条、第 3.1.5条、第 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边程提出异议,其他责任主体均回复无异议。主要异议理由为:一是账外账户已基本完成注销,账外账户内资金已基本全部归还至公司,部分无法赎回归还资金已由边程以个人资金支付,并承诺后续将持续整改;二是违规发放的董监高薪酬及利息、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利息、违规向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本息,均已归还公司。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还存在违规发放董监高薪酬、违规资金占用及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违规 -4-事实清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鉴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及时归还相关资金及利息,较大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边程,时任总经理杨学先、吴木海,时任财务总监曾飞、李擎,时任董秘李跃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5-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0 月 31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