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关于对珠海悦鸿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1号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9-22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珠海悦鸿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01号

关于对珠海悦鸿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珠海悦鸿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9月17日

抄送:证监会市场二司,法治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印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9-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9-2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25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