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

又一虚假陈述诉讼! “轻风控” 该终结了

来源:投资者网

2025-09-20 08:01:32

(原标题:又一虚假陈述诉讼! “轻风控” 该终结了)

《投资者网》吕子禾

近日,国都证券的一份公告,将一场酝酿已久的风暴推至台前。

2025年9月2日,国都证券公告称,公司于8月29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因作为“20福晟01”债券的主承销商,被投资者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4.75亿元。

此案的核心,直指国都证券是否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尽到了“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一场标的额巨大的民事赔偿诉讼,更是一次对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的严峻拷问。

4.75亿元的索赔背后,福晟集团的债券违约究竟如何一步步发生?国都证券作为承销商,真的在信息披露中 “失守” 了吗? 

违约的泥潭

“20 福晟 01” 债券的故事,始于福晟集团看似光鲜的融资布局。作为曾在房地产行业占据一席之地的企业,福晟集团业务覆盖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多个领域,凭借多年积累的行业资源,一度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对象。

2020 年,在房地产融资环境相对宽松的时期,福晟集团推出 “20 福晟 01” 债券,彼时这只债券以明确的期限、合理的票面利率,吸引了包括五矿信托在内的不少机构投资者 “入局”,成为福晟集团重要的融资工具。

然而,这只曾经的 “融资利器”,很快陷入了兑付危机的漩涡。五矿信托购入债券后,福晟集团的经营状况急转直下。先是未能按约定支付债券利息,首次打破了 “按时履约” 的承诺;随后,债务问题像多米诺骨牌般蔓延。

2022年6月,债券持有人召开会议并通过决议,将“20福晟01”债券本息展期。然而,展期协议未能缓解风险,2022年11月22日,福晟集团首次未能支付展期后的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2023年2月,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宣布债券加速到期条款触发,发行人仍未兑付本金。连续的违约事件导致债券价值大幅贬损,投资者面临重大损失。

矛盾的最终爆发,落在了对承销商的追责上。五矿信托认为,国都证券作为 “20 福晟 01” 的承销商,本应扮演好 “把关人” 的角色,却未能及时发现福晟集团隐藏的巨额债务违约和重大诉讼风险,更没有将这些关键信息充分披露给投资者。正是这种 “失职”,导致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最终蒙受损失。

基于此,五矿信托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都证券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暂计损失高达 4.75 亿元,这笔金额不仅包含债券本金、利息,还涵盖了交易佣金等各类相关费用。

三重拷问

要厘清国都证券的责任,首先得看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法律逻辑。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并非简单的 “说错话”,而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是隐瞒应披露的重要信息。

具体来看,可分为四类:虚假记载是 “无中生有”,比如伪造财务数据;误导性陈述是 “断章取义”,用片面信息误导判断;重大遗漏则是 “丢三落四”,关键信息偏偏被遗漏;不正当披露,即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而五矿信托对国都证券的指控,核心就指向 “重大遗漏”。

在这场纠纷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则需层层剥茧。发行人福晟集团作为债券的发行方,对信息披露承担 “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虚假陈述且造成损失,不管有没有主观过错都要担责。

而国都证券作为承销商,适用的是 “过错推定责任”,这意味着,除非国都证券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国都证券需要自证:在承销 “20 福晟 01” 时,已经对福晟集团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诉讼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且把该披露的信息都完整披露了。这对国都证券而言,无疑是一场 “自证清白” 的考验。

更关键的是,因果关系和损失认定直接决定着赔偿的 “落脚点”。

一方面,要证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虚假陈述有关,也就是说,五矿信托当初买债券,确实是因为信赖了国都证券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要明确损失是由虚假陈述直接造成的,而非市场波动、行业下行等其他因素。

至于 4.75 亿元的损失金额,也需要结合五矿信托买入债券的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后续债券贬值的幅度等具体数据,一步步核算清楚,不是简单 “拍脑袋” 定出的数字。

如何做好“守门人”?

这起 4.75 亿元的诉讼,对国都证券而言,无疑是一场 “多重压力测试”。在法庭上,国都证券要想摆脱责任,必须拿出扎实的证据,比如当初对福晟集团的尽调报告、风险评估文件,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核查义务。

但现实往往复杂,“勤勉尽责义务” 的边界本就模糊,要证明自己 “没有遗漏” 关键信息,难度不小。财务层面,国都证券 2025 年上半年净利润仅 3.58 亿元,若最终败诉并承担全额赔偿,很可能让公司现金流承压,甚至影响后续的业务布局。而声誉上的打击或许更长远,投资者可能会对其承销的项目产生疑虑,进而影响业务拓展。

但这起案件的意义,早已超出一家券商的 “危机”。对券商来说,债券承销不能再是 “卖完就不管” 的生意,从前期对发行人的资质核查,到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再到存续期的风险跟踪,每个环节都不能 “打折扣”。

此前,部分券商可能存在 “重发行、轻风控” 的倾向,而这一案例提醒同行:一旦在 “勤勉尽责义务” 上 “失守”,不仅要面临巨额赔偿,更会失去市场的信任。

从监管层和投资者来看,监管部门可能会进一步收紧对券商承销业务的监管,细化信息披露的要求,让 “守门人” 真正负起责任;而投资者在选择债券产品时,也不能只看票面利率,更要关注承销商的实力、发行人的真实经营状况,避免被表面的 “利好” 迷惑。

国都证券的这场诉讼,尚未迎来最终判决,但警钟已然响起:在债券融资的链条上,没有谁能 置身事外。对券商而言,唯有守住勤勉尽责的底线,才能避免陷入 “违约即追责” 的困局;对整个行业来说,只有明确责任边界、强化风险防控,才能让资本市场真正健康运转。(思维财经出品)■

投资者网

2025-09-19

投资者网

2025-09-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9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