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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9-19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行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个别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下设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五、产品准入决策会议未见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参会,违反了《实施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行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5年9月1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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