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5-09 00:00:00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曾胜强、程峰武、傅德亮、彭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曾胜强、程峰武、傅德亮、彭雪:
经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2号)。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财务总监程峰武、时任董事会秘书傅德亮、彭雪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曾胜强、程峰武、傅德亮、彭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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