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8 23:10:0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茂名港集团,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完整,治理结构健全,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影响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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