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8 20:49:3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构成与发放机制。薪酬与公司业绩、岗位责任相匹配,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发放。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形时,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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