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7 23:51:3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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