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9 06:38:59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就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第一个行权期未能行权的合计3,200份股票期权。该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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