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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0:42:5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上海晨暨鑫、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自2024年8月30日起12个月内实施,合计增持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903%,金额42,569,749.12元。增持前,实际控制人闫洪嘉、闫勇及增持人合计控制公司37.19%股份。本次增持后,累计增持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公告增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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