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2:59:0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需经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薪酬发放与公司业绩挂钩,若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况,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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