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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0:36:3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系因东风投资吸收合并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取得其持有的东风股份1,10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55%。收购人与出让方同受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本次收购已履行部分内部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香港联交所批准及相关部门审批。截至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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