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1 18:42:0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股东会,否则需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原因。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披露提案内容。股东会应设现场会议,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表决权。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按规定推举的人担任,董事、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