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00:21:17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法尔胜股份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根据审计结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法尔胜股份于2025年3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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