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01:29:5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且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授予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5年8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28名激励对象共16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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