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01:30:27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对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核查。
2025年6月11日至8月14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相继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和价格等事宜。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最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4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共16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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