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8 16:01:1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柳钢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如下: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它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承诺人:卢春宁、熊小明、吴丹伟、莫朝兴、韦军尤、王文辉、池昭梅、罗琦、胡振华、赖懿、邓深、祝和利、陈利、石柳元。日期: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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