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10:05:28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投项目搁置超过一年或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公司应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审慎决策,确保新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变更项目发表意见。公司每年应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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