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3:49:0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共209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13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89%,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授予价格为每股8.20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设四年限售期,分四期各解除限售25%。业绩考核以2025年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为基数,设定2026年至2029年逐年增长目标。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