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22:25:3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卓然股份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共分十四章,涵盖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时间安排、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实施程序、权利义务、异动处理等内容。草案已载明《管理办法》要求的事项。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幕信息自查,最终由股东大会审议。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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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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