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3 20:40:5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春光科技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及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合计1,259,27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12.2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11.91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严重违规部分按原价回购。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36,449,325股变更为135,190,050股。国浩律师认为,春光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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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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