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6 23:59:06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A0310号致: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42,429,613股,占99.7607%,反对86,015股,弃权15,757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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