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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 内控审计报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11:05:2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2-00016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指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报告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涵盖各职能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涉及组织架构管理、企业文化、决策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实物资产控制、对外投资控制、采购业务管理、担保控制、信息传递等主要业务和事项,特别是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等高风险领域。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制定了适用于自身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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