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3:54:5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收入确认跨期、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导致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已启动整改工作,将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且表示该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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