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3:54:17
根据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新雄、刘惠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存在在公司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持股超过规定比例、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接受财务法律服务等情况,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存在上述情形。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符合有关独立性的各项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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