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21:13:5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常怀春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15: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马建春获981,009,59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98.293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李新刚获981,199,51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98.3122%。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使用,不得作他用。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