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3:05:18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16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续期额度申请)。授信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业务结算及债券发行需求,具体用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非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信用证、保理、票据贴现及债券承销等业务。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各银行授信额度、签署相关协议,并与银行协商融资金额、利率及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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