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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科技: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核查意见(修订稿)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1 01:55:31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或“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就贵所《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24号)有关问询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及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做出专项回复。

  1. 本次评估以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估值,评估值 135,200万元,评估增值 77,707.58万元,增值率 135.16%。
  2. 2018年 8月,上市公司以恒义有限全部股权估值 4.85亿元收购恒义有限 51%的股权;2022年 6月,宜宾晨道和宁波超兴分别增资江苏恒义 9,000万元和 1,000万元,全部股权投前估值 8.8亿元。
  3. 预测期 2023年至 202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59.77%、25.12%、16.22%、13.75%、13.50%、6.68%。2023年实际收入增长率为 59.44%,略低于预测值。202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2,189.10万元,2022年和 2023年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分别为 40%和 37%。
  4. 预测期 2023年至 2028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在 14.63%-15.92%之间。2021年至 2024年上半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2.58%、9.05%、15.44%和 13.21%。
  5. 预测期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重由 9.95%逐步降至 6.64%。
  6. 预测期资本性支出在 50.74万元至 9,613.54万元区间,折旧和摊销在 1,330.21万元至 9,875.24万元之间。
  7. 预测期营运资金增加额在-4,140.51万元至 5,673.31万元之间。
  8. 评估中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标的资产预测期折现率为 10.55%。
  9. 因标的公司技术、客户资源等无法识别和量化,资产基础法不能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标的公司 2023年实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与 2023年预测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 营业收入:177,698.40万元 vs 177,300.51万元,实现率 100.22% - 主营业务收入:166,121.35万元 vs 166,475.20万元,实现率 99.79% - 主营收入增长率:59.44% vs 59.77% - 主营业务毛利率:15.44% vs 15.93% - 净利润:9,006.62万元 vs 8,976.94万元,实现率 100.33%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016.49万元 vs 8,045.30万元,实现率 99.64%

标的公司 2024年 1-11月实际实现业绩情况与全年预测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 营业收入:171,567.35万元 vs 208,399.75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151,932.85万元 vs 187,706.27万元 - 电池箱体收入:141,204.40万元 vs 168,360.84万元 - 电池箱体销量(万套):51.18 vs 66.41 - 电池箱体产品单价(元/套):2,758.63 vs 2,535.34

标的公司 2024年 1-11月新项目定点获取情况如下: - 知名客户 1:产品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 知名客户 2:产品 22、23 - 知名客户 3:产品 24 - 知名客户 4:产品 25 - 知名客户 5:产品 26、27、28 - 知名客户 6:产品 29 - 知名客户 7:产品 30

标的公司 2024年 1-11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营业收入:171,567.35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151,932.85万元 - 电池箱体收入:141,204.40万元 - 电池箱体销量(万套):51.18 - 电池箱体产品单价(元/套):2,758.63 - 主营业务毛利率:14.03%

标的公司 2025年加期评估报告预测营业收入为 249,700.6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35,952.9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13,747.69万元。

标的公司预测期毛利率系基于报告期实际毛利率、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自身竞争优势、客户拓展情况等综合确定,2025年预测期主营业务毛利率 14.51%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标的公司预测期期间费用的预测依据较为充分,具备合理性。预测期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营运资金预测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近年来高速发展,市场规模随新能源车销量增长迅速上升,标的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具备技术、客户、规模等核心竞争优势,无法通过资产基础法全面体现,因此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存货不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且预测期,评估审慎考虑了标的公司存货减值风险对于估值的影响。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中,相关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物业产权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 宁德恒义: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金清、陈爱灼、福建三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阮以坚

前述权属瑕疵事项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评估亦未考虑上述权属瑕疵事项对于估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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