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0-28 22:16:5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范围:机器人与自动化物流仓储系统、自动化装备、大型自动化系统、自动化物流分拣系统、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等。
股份: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
董事会: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
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章程修改:
修改条件:《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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