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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19:09:0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
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八条    人力资源中心作为提名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者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者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并需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电子通信或者现场与
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投票表决或者记名投票表决。电
子通信表决可以采用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可
以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
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
布,由会议记录人员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
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
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者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不
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工作评估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
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公告文件;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总裁)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四)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复。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可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前”均含本数;“低于”、“不足”均
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规则最终修订
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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